3月27日上午,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(qū)人民法院對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,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的兩起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,并當庭宣判。這是疫情防控以來,小店區(qū)人民法院首次辦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,其中一起是我省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案件。從案件受理、開庭審理到當庭宣判,用時五天,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(zhàn)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被告人郭某某詐騙案
審理查明,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1日,被告人郭某某為獲取賭資,加入多個防疫物資微信群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以虛構自己有河南華裕牌醫(yī)用口罩物資,自己為該公司銷售人員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,通過微信實施六起詐騙行為,涉及五名被害人,涉案款項高達661.78萬元人民幣。
2020年2月25日,公安機關依法凍結郭某某工商銀行卡內658萬元。
依法裁判: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利用電信網絡多次騙取他人財錢共計人民幣661.78萬元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被告人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,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事實,騙取他人財物,應依法從嚴懲處。被告人郭某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,可從輕處罰。法院依法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。
被告人馬某某詐騙案
審理查,2020年1月25日,被告人馬某在本身沒有貨源的情況下,在微信朋友圈發(fā)布售賣N95口罩的信息。1月27日,被害人王某某在太原市小店區(qū)茂業(yè)商場通過微信向馬某轉賬1.3萬元購買口罩,馬某將3500元差價揮霍,剩余9500元轉給朋友圈售賣口罩的上家。次日,在上家明確發(fā)不了貨并已退款的情況下,馬某未將實情告知王某某,而是編造謊言稱馬上發(fā)貨,并將9500元揮霍。1月30日,馬某通過支付寶退還被害人1000元。2020年3月2日,馬某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抓獲,同日,馬某家屬將1.2萬元退還被害人。
依法裁判,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錢共計人民幣12000元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
被告人馬某在疫情防控期間,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事實,騙取他人財物,應依法從嚴懲處。被告人馬某如實供述所犯的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,可從輕處罰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
(本文轉自山西高院微信公眾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