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來了,好酒好菜好招待,這本是熱情待客之道,但有人卻把這種“好客之道”用錯了地方,竟然容留他人在自己家里,并與他人一同吸食毒品,“體驗”所謂的一時“快樂感”,結(jié)果害人也害已。近日,大慶高新區(qū)人民法院對這樣的一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和宣判……
原來,這起案件的被告人靳某系一名吸毒人員,其具有多年的吸毒史,因吸食、注射毒品曾被行政罰款和拘留。
今年3月至4月期間,被告人靳某在其借住的大慶市某一小區(qū)的商服內(nèi),先后三次容留他人進行吸毒。其中容留好友孫某,并與其共同吸食毒品兩次;容留孫某和周某,并與二人共同吸食毒品一次。此外,靳某還在其停放于該小區(qū)的車輛中,容留孫某并與其共同吸食毒品一次。
后因他人舉報,被告人靳某心生害怕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靳某容留他人吸毒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,應予支持。被告人靳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且認罪認罰,可從輕處罰。
據(jù)此,根據(jù)上述犯罪事實、犯罪性質(zhì)、犯罪情節(jié)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法院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?
法官提醒: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(guī)定,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
吸食毒品害人害己,切勿因一時好奇或好友慫恿而沾染毒品。容留他人吸毒,則為吸毒人員提供了違法的溫床,切勿因“好意”“礙于情面”等,在自己所能管理使用支配的住所、車輛等場所內(nèi),放任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。
在此提醒,吸毒易成癮,不要因一時“嗨”變成終身“悔”。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紂為虐,害人害己,千萬不要存有僥幸心理。在日常生活中,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識,珍愛生命,遠離毒品,不得參與吸毒、販毒以及走私毒品的任何環(huán)節(jié)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吸食毒品或販毒行為,都要及時進行報警,共筑無毒環(huán)境。